开庭公告
1.本院定于2021年1月5日9:00在泉州中院中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肖文仁、王惠明、陈良平、詹小风、张亚伟、卓志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,承办法官:何志勇。
2.本院定于2021年1月5日13:30在泉州中院中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肖文泽、肖立忠、肖咸雄、张静瑜、陈色枝、吴文风、庄景如、黄学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,承办法官:何志勇。
3.本院定于2021年1月8日8:30在泉港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吕艳与被告刘必华、第三人林丽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。承办法官:钟伟科。